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组织人事部《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2023〕110号)要求,现将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院(部)初审阶段:(5月15日—5月21日)
1、 申报教师按照“简表”中的“教学成果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内容,将佐证材料按类别、按顺序整理,交学院(部),由学院(部)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在“简表”左上角教师姓名处加盖学院(部)章。
2、 学院(部)单独提供一份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明细表(该教学工作量明细表与《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需一致),并加盖学院(部)章。(请注意:《教学成果简表》与《评审表》中工作量明细部分中每学期小计学时也应一致)
审核要求:
1、 填写的教学、科研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已结题项目,且结题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之前。
2、 “成果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其中“课题材料”按照结题证书在前、结题报告在后次序装订(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如结题证书能显示“排名/总人数”,则无需提供结题报告。
3、 审核《评审表》、《简表》、《一览表》中的教学、科研成果表述是否一致,否则退回修改。
二、 学院(部)材料上交:(截至5月22日周一)
1、 各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分开装袋,“简表”放入对应材料袋,“评审表”、“一览表”放入教学证明材料袋
2、 学院(部)收齐材料后,最晚于5月22日(收齐后可提前交)统一交至惠和楼304室
3、 行政部门人员按通知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在5月22日之前直接交至惠和楼304室
三、 教务处、科技处集中审核阶段:(5月22日—5月31日)
1、 材料审核通过,盖章后统一返还学院(部)及部门人员。
2、 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教务处或科技处给出修改意见,返还修改。相关教师修改后,于6月1日-2日单独交至科技处322、教务处305室进行二次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科技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