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两类,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项目推荐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选名额
(一)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我校限额推荐1项。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我校限额推荐5项。
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由各学院(部)统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套(推荐表及附件材料)至科技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获推荐成果完成负责人6月4日前按照《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附件2)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推荐须知中所涉及的相关细则、推荐书、汇总表见附件3。
联系人:顾莹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赵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电话66503817。
附件:
科技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