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组织人事部《关于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2024〕85号)要求,现将教学成果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初审阶段:(5月8日—5月10日)
1、申报教师按照“简表”中的“教学成果情况”内容,将佐证材料按类别、按顺序整理,交学院(部),由学院(部)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在“简表”左上角教师姓名处加盖学院(部)章。
2、学院(部)单独提供一份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明细表(该教学工作量明细表与《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需一致),并加盖学院(部)章。(请注意:《教学成果简表》与《评审表》中工作量明细部分中每学期小计学时也应一致)
审核要求:
1、填写的教学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已结题项目,且结题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之前。
2、“成果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其中“课题材料”按照结题证书在前、结题报告在后次序装订(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如结题证书能显示“排名/总人数”,则无需提供结题报告。
3、审核《评审表》、《简表》、《一览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中的教学成果表述是否一致,否则退回修改。
二、学院(部)材料上交:(截至5月10日周五)
1、各申报人员教学成果证明材料单独装袋,“教学成果情况简表”“评审表”、“一览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放入教学证明材料袋
2、学院(部)收齐材料后,最晚于5月10日(收齐后可提前交)统一交至惠和楼304室
3、行政部门人员按通知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在5月10日之前直接交至惠和楼304室
三、教务处集中审核阶段:(5月11日—5月12日)
1、材料审核通过,盖章后统一返还学院(部)及部门人员。
2、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教务处给出修改意见,返还修改。相关教师修改后,于5月13日-14日单独交至教务处305室进行二次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