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部教师网上成绩录入的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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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12 动态浏览次数:1951

课程成绩应根据考核形式来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同一课程正补考成绩应采用相同记分形式,百分制和五分制不可以混合使用,即只能选择一种记分方式!!!
(一)数理部课程成绩对应的录入考核形式如下:
课程名称
考核形式
高等数学
经济数学1
高等数学1(本)
百分制
应用数学
工程应用数学
工程数学基础
经济数学2
高等数学2(本)
五级制
工程数学
线性代数
所有公共选修课
二级制
(二)各种考核形式成绩录入相对应的的格式
类别
分数段
备注
百分制
100 ~90
89 ~80
79 ~70
69 ~60
59 ~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二级制
合格
不合格
(三)异常情况( 作弊、缺考、缓考、免修)成绩录入时,总评成绩不能为空(如何记分见下表),并请在备注栏里选择相应的情况

提醒:两栏都要填,一个也不能缺!!!
(四)补考成绩记分规则如下:
课程原记分制
百分制
卷面成绩大于等于 60 的,补考成绩记为 60
卷面成绩小于 60 的,
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
五级制
卷面成绩及格以上的,
补考成绩记为及格
卷面成绩不及格的,
补考成绩记为不及格
二级制
卷面成绩合格的,
补考成绩记为合格
卷面成绩不合格的,
补考成绩记为不合格
另:已办理了缓考手续学生的补考成绩,按卷面 + 平时成绩 录入。
(五)课程密码:为开课年份,如“2017”。
数理部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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