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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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24 动态浏览次数:3078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12月开始。现将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4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
1.申请者点击以下链接(http://xm.sinoss.net/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下载最新版申请书,填写后打印2份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纸质和电子档统一报送科技处,申请者无需自行上传申请书,电子档由科技处统一上传至教育部网上申报系统。2014年起科技处不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统一由学院整理后报送。
2.我校截止申报日期为2014220,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安排好时间,在20日之间统一报送。联系人:赵苏,电话:66503817。
附件:
科技处
2013年12月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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