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
在校生重修(含往届生)安排
一、2010级、2011级重修上课及考试要求:
1
、选择
跟班重修
的学生,
于第五周(即3月12日)起须
到跟班所在教室听课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原来的学习情况。未经任课教师允许,重修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
跟班重修的学生随所跟班级进行期末考试。
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
、
选择
单开班重修
的学生,
于第五周(即3月12日)起开始上课,
请各位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单开班日常管理按正常教学班要求执行,严禁学生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单开班的学生独立设置考场,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请在第十八周(6月17日)前完成。
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毕业班及
往届生
重修上课及考试要求:
1
、
重修
“开班形式”不管是单独辅导,还是重组班,请任课教师在教学志上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存档和检查
。严禁重修学生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
2
、
重修考试:原则上人数较多的公共课程(数学、外语、两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2日上午9:00天阔楼
101
),其它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若遇公共课程重修人数较少,则考试也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重修学生独立设置考场,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请在第十四周(5月20日)前完成,并请任课教师将考试时间、地点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③
成绩录入:由于该部分学生是手工报名,学生名单经教务处核对后,由开课系部教务老师点入系统后,再由辅导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电子信息工程系
2012-3-12